江西全省统一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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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和效益,我省出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暂行)》,明确规定交易中心应当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渠道。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表示,依法必须公开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国有集体林权交易、医药采购和排污权交易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包括招标人、采购人、转让人、出让人等)、中介机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主体,应当依法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招标文件等相关交易信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招标文件免费浏览和下载。
在交易文件保存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交易中心应当妥善归档、保管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纸质交易文件和音、视频等相关档案资料。相关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交易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借阅使用。公管办、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查阅、复制相关档案,档案保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此外,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应不少于3年。
在平台管理上,我省将建设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供全省各类相关主体无偿使用。同时,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综合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公管办应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同级交易中心提供的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来源:江西日报(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