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供应商要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质疑,那么,其质疑有效期是应该以投标截止之日为起点,还是应该以项目公告之日为起点?
回答
对于上述问题,《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条有着明确的答案,即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那么,供应商何时能够知道采购文件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自然是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的那一天。”这是多数专家给出的答案。
“投标的截止时间与质疑起算日期有何关系?提问者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分析道,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如果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是不合适的,这样做会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效率。比如94号令规定的7个工作日的有效期,也是为了避免不同的政府采购环节相互干扰,每个环节都应该界定清楚。
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蒋守华也认为,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这在94号令第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因此,能确定供应商是在具体哪个日期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该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起始时间,确定7个工作日内提出。无法确定供应商是何时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起始时间,并确保7个工作日内提出。
据了解,目前许多政府采购项目都会在采购公告中明确采购文件的获得方式,即购买或自行下载,并给出相应的网络链接。对此,某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回答说:“根据94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采购公告明确供应商须通过购买形式获取采购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应当以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如果采购公告提出供应商按需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的,那么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质疑的起算时间。”
法律链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