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观理论视角看批量集中采购
https://www.scbid.com/index.php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16日
所谓批量集中采购,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目的在于规范采购行为,实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2011年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并随通知一同下发了《2011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为了在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的同时尊重零星且急需采购需求的存在,财政部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中,留出了10%的协议供货份额。也就是说,在一段时间内,中央单位将是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并存的局面,而主渠道是批量集中采购。2011年6月,中央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始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先期试点的品目限定为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
从批量集中采购的演变过程来看,国家层面始终把提高采购效率,优化采购效果作为政府采购改革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批量集中采购是我国在试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所提出的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的举措。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不是对协议供货的否定,而是在当前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将“集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旋律。当前适宜进行政府采购权集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当前经济低迷,亟需有效需求,只有规模化内需的拉动才能促进当前经济迅速从低迷的发展状态中走出。二是中央财力雄厚且财政部门有足够的行政力度,能有效组织协调各部门需求进行批量采购。三是国内生产能力有保障。改革开放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即使将部分需求整合集中起来依然有生产能力来满足。
因而,从拉动当前市场需求不足和加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角度看,批量集中采购是符合当前现实情况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但我们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以便在经济与社会条件变化之时对政府采购组织形式进行调整。
一是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即成本节约效果,最终是随着采购需求集中程度的提高趋向于递减的,故在集中采购需求时,应进一步探索采购需求集中程度的问题。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采购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之中,使得采购的管理和组织难度越来越大。巨大的采购联合体将使得管理难度加大,协调起来非常困难,可能导致功能紊乱、效率低下,而且在批量集中采购中,单个单位在采购联盟中的地位渺小,其个性需求将得不到重视,由此导致的效用损失能否弥补成本节约所带来的效用所得尚不明晰,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是声誉和品牌属于供应商参与批量集中采购所得之无形资产,其内涵是树立榜样和形象。《道德经》主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所以,政府采购在将自身打造成品牌的同时,一定要考虑由此造成的荣誉的稀缺性不要太高,避免不合理的稀缺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另外,如果依附强势肆意打造稀缺性可能会导致供应商的抵制。一些实力强大的供应商,特别是战略产品的供应商可能会抵制批量集中采购。因为政府相对于单个供应商具有较高的“位势”和谈判力。而需求整合后使得政府“位势”和谈判力进一步增强,迫使投标供应商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在价格上让步,使供应商利润进一步减少。此外,批量集中采购的竞争门槛太高,除供应链顶端的生产企业外,中下游的分销商、批发商并不能从批量集中采购中得到太多利益,故批量集中采购使得政府采购的影响面有所缩小。
三是博弈论思想特别是其均衡思想,提示我们莫将博弈双方对立起来,博弈是为了达到“双赢”。所以,站在政府采购管理与组织者的角度,批量集中采购无论是需求集中还是设计产品配置到接下来的产品(或服务)配送以及履约验收等合同条款,应切身调查当前行业市场企业运营整体情况,尽量方便企业生产和供货。不了解市场,不了解行业,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将无法发挥其对经济调节应有的作用。(作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 马海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