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制度设计 压缩支出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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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2月18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在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我们同时仍面临着一些困惑和挑战。
一是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走样问题。从改革的原则和相关制度设计来看,政府采购追求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物有所值,并承担着宏观调控、反腐倡廉职能,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种优化选择。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因为触及既得利益,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中会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一些扭曲,可能会面临有些人所讲的“穿新鞋走老路”、“新瓶装旧酒”问题。如果这种扭曲在实践中不能够得到有效校正的话,那么改革的实效必然大打折扣。这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通过建立更加升级换代的、适应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机制,有针对性地化解由制度执行扭曲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二是防范制度执行扭曲的技术路线改进和技术要领探索问题。我认为,在公共财政建设过程中,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更多着力依靠规范化、严密化的流程,封杀财政支出的弹性空间防范扭曲。在弹性空间的压缩方面,是有一些技术路线和要领可循的。比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和完善有资质的专家评审机制和全套流程等技术要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暗箱操作的空间。我想,不断交流、总结、升华实践经验,会逐渐形成一种对冲扭曲的长效机制,压缩执行过程中的负面和不良因素。
此外,还有一些随着采购实践发展而变化的采购理念,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关注。比如已经有足够公信力的欧洲国家政府采购,非但不再特别强调集中采购,反而会有意拆分一些采购项目,以便给中小企业分一杯羹。应当说,这种采购理念对于政府采购事业的长远发展是有益的,当然前提是综合制度约束基本到位和公信力基本形成,这其中有些技术要领,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实践。
三是政府采购部门与采购人的互动、沟通问题。从我个人的感受来看,政府采购部门应重视换位思考,充分考虑采购人对于提高服务的要求。管理即是服务,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政府采购部门能在采购人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多做一些尽可能前置的提示、说明、解释,可能采购人就会更理解、更支持政府采购事业。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