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学书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项目逐渐增加,如何有效开展监管已成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在监管中除了领导重视、措施具体、奖惩分明外,还应注意处理好以下3个关系:
敢于监管与擅于监管。在开展政府采购监管中,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认真地开展监管,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又要讲究监管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的水平和质量。敢于监管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擅于监管是有效监管的保证和关键,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做到既有力度、又能适度。当前,在监管中重点是要突出一个“敢”字:一是敢查。不管是哪个单位、什么人只要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现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和单位的利益,都应主动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敢于曝光。二是敢纠。对违规违纪的事例要敢于纠正,限期整改。
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管。在监管中既要开展对事的监管又要突出对人的监督。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下发了不少“加强监管”、“从严查处”的文件,但问题仍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只注重了对事的处罚,而忽视了对人的处分,使一些违纪违规的人仍然奖金照拿、职务照升。因此,要有效地开展监管必须把对人的监督作为重点,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外部监管与内部制约。要切实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应通过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管这两个途径来实现:在内部制约方面,应注意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分工以及权力分解等环节上形成制衡关系,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和执法执纪责任制;在外部监管方面,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在规范运行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有序的监管机制,把解决难点和重点作为突破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的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自治州财政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