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采重要节点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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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7日
“三公”原则人人皆知,但要达到源头防腐目的,并非易事。这需要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几个关键节点入手,加以防控。一是招标文件制定必须科学。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项目名称、法人委托、时间、开标地点等基本信息,在内容设置上不能含有有倾向性、垄断性、排他性。除特殊项目有明确要求外,招标文件不应出现厂家授权、注册金额等限制要求,杜绝对号入座现象。同时,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以便评标顺利进行。二是评分标准制定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值设置要合理,某些与招标无关的内容不应加入其中。对于各项要求要明确分值,不可随意加大、减少,尽量减少人为打分的弹性区间,避免人为的因素。
三是专家评委选取应规范。特别是抽取评委时要首先查检备选专家名单是否囊括了专家库中所有的同类专家人员。原因在于,如果没有把库中全部相关专家放进去,而是从临时准备的“小库”中抽取,此时就是再先进的手段也控制不了其中的猫腻。
四是对评标活动进行严控。在评审专家到场后、评标活动正式开展前阶段,公证人员与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应严密防范,尤其要特别注意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委与抽取评委专家私下接触,防止发生不规范行为。(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