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转型升级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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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09日
■ 黄民锦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晰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对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定位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等方面。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兼具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工具两大功能,正向的政府采购需求等鼓励措施可有效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优秀企业和创新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业界应顺势而为,力求创新,加快形成政府采购转型升级的新动力,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政府采购制度的方方面面。
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工具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政府采购应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宏观调控的强化而不断地增强政策功能作用的发挥,从理论认识、制度设计和操作层面上进行系统梳理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设计出有利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新型政府采购政策调控体系。
二是着力加大政府采购治理强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充分彰显出制度巨大的优越性,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政府采购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仍不时发生,质次价高的案件不时曝光,其主要原因除了制度建设滞后、操作性有待提高外,最重要一点就是监管力度不够,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应及时弥补这一短板,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监管手段创新,从传统、粗放、平面的监管模式向现代、细致、立体的监管模式转变。
加强政府采购治理的重点和关键点就是转变监管理念,改变监督管理者只讲管理,不讲服务的现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对管理者而言,要从管理转为治理,从管供应商转为监管者与供应商、社会各界的共同治理。
三是提升政府采购执行广度。要借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东风,拓展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升政府采购执行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变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是社会创新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增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增加公共物品(服务)的有效供给,建立起有机配置市场治理机制、行政治理机制和社群治理机制,达到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作为生产力发展枢纽的服务,具有社会性、知识性、发展性特征,必然为政府采购拓展发展空间。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表现形式,加强社会管理也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形式来加以表达和实现。政府采购应藉此为构建服务型政府贡献应有的智慧和力量,即要研究扩大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的范围,扩展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扩大服务途经,增强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政府采购服务的转型升级。
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把一些涉及民生的服务,如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然后向公共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就业促进等领域拓展,同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层级。
四是有效扩大政府采购保护环境功能的宽度。环境保护无疑是当今中国乃至全世界热议的话题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各项改革中社会各界公约数最大的事项之一。但政府采购实践中对环境的保护主要通过制发节能环保目录、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加分或价格折让形式来实现,呈单一性或单向性特点,没有与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配套联动,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效用。
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政府采购在保护环境方面,应把握着力点、创新点,根据环境保护的新业态,充分考虑政府采购在保护环境政策制定中的延展性、开放性、动态性、突破性、系统性、联动性、协调性,通过不同层面、各个方面,有效地激活各种政策的力量,整合政策资源,尽量熨平节能减排工作增加支出与政府采购物有所值之间矛盾形成的逆向调节,形成整治环境污染的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基础。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晰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对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定位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等方面。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兼具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工具两大功能,正向的政府采购需求等鼓励措施可有效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优秀企业和创新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业界应顺势而为,力求创新,加快形成政府采购转型升级的新动力,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政府采购制度的方方面面。
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工具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政府采购应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宏观调控的强化而不断地增强政策功能作用的发挥,从理论认识、制度设计和操作层面上进行系统梳理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设计出有利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新型政府采购政策调控体系。
二是着力加大政府采购治理强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充分彰显出制度巨大的优越性,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政府采购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仍不时发生,质次价高的案件不时曝光,其主要原因除了制度建设滞后、操作性有待提高外,最重要一点就是监管力度不够,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应及时弥补这一短板,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监管手段创新,从传统、粗放、平面的监管模式向现代、细致、立体的监管模式转变。
加强政府采购治理的重点和关键点就是转变监管理念,改变监督管理者只讲管理,不讲服务的现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对管理者而言,要从管理转为治理,从管供应商转为监管者与供应商、社会各界的共同治理。
三是提升政府采购执行广度。要借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东风,拓展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升政府采购执行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变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是社会创新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增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增加公共物品(服务)的有效供给,建立起有机配置市场治理机制、行政治理机制和社群治理机制,达到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作为生产力发展枢纽的服务,具有社会性、知识性、发展性特征,必然为政府采购拓展发展空间。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表现形式,加强社会管理也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形式来加以表达和实现。政府采购应藉此为构建服务型政府贡献应有的智慧和力量,即要研究扩大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的范围,扩展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扩大服务途经,增强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政府采购服务的转型升级。
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把一些涉及民生的服务,如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然后向公共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就业促进等领域拓展,同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层级。
四是有效扩大政府采购保护环境功能的宽度。环境保护无疑是当今中国乃至全世界热议的话题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各项改革中社会各界公约数最大的事项之一。但政府采购实践中对环境的保护主要通过制发节能环保目录、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加分或价格折让形式来实现,呈单一性或单向性特点,没有与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配套联动,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效用。
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政府采购在保护环境方面,应把握着力点、创新点,根据环境保护的新业态,充分考虑政府采购在保护环境政策制定中的延展性、开放性、动态性、突破性、系统性、联动性、协调性,通过不同层面、各个方面,有效地激活各种政策的力量,整合政策资源,尽量熨平节能减排工作增加支出与政府采购物有所值之间矛盾形成的逆向调节,形成整治环境污染的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基础。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