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预算执行监督和过程控制,强化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是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前提。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重将会逐步减少,一般性转移支付将增多,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社保等基本保障支出将会继续增加。这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也是下一步专员办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转型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只有以科学的态度,并在财政预算监管上采用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评价,才能找到一个嵌入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的节点,真正发挥财政监督成效。
一、在“事先预警”环节做好三项审核
一是对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抽审。中央一般转移支付,是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转移,主要由地方财政厅监管使用,也接受人大的监督。专员办可根据授权对部分项目进行抽审。在日常工作中应主动收集资料,了解掌握地方经济实力、社会发展、人口、财政收支、债务金额等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关的各类因素信息,为抽审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对地方申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详审。对专项转移支付的审核应作为专员办的重头戏。对地方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报告、数据及相关资料,建议先报专员办审核,并逐步授权专员办扩大审核范围。目前专员办已参与开展了对地方申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等部分专项资金数据的先期审核,为财政部确定支出规模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是对中央重大项目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预审。地方向财政部申报中央重大项目时,可将申报材料首先报送专员办备案并开展预审,特别对有疑点的项目进行实地审核;财政部在收到地方上报的中央重大项目,经初审后发现数据不真实或存有虚假,可及时授权当地专员办进行实地预审,并参考专员办的审核结果。
二、在“事中控制”环节抓好三项监控
一是掌握财政部国库动态信息,对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监控。以国库直接支付资金审核为抓手,以财政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信息为依托,重点关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中的问题和线索,利用专员办接近基层的有利条件,采取实时监控,督促资金使用单位遵规守纪,确保中央资金安全。财政部可逐步扩大财政国库资金直接支付审核范围,也可授权专员办对部分基层单位的违规问题予以处理。
二是与财政厅信息端口对接,对资金拨付及时性进行监控。通过建立文件抄送与对账制度,把省、市、县财政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二次分配及拨付文件及时抄送专员办,或进行数据端口的对接;同时,明确项目建设进度报表报送制度,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专员办报送项目建设报表,从而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事项予以及时监控和了解。
三是对项目进行专管,对财务管理规范性予以监控。对重大项目派驻财政总监或专管员,对主要由中央财政拨款的重大建设项目,专员办可派出专管员直接参与过程控制,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督导。
三、在“事后评价”环节开展三项评价
一是对财政决策进行绩效评价。在项目研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的事前阶段,专员办可主动参与,了解其财政决策和战略目标,特别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财政决策是否符合中央规定,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否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予以重点关注和评价。
二是对资金拨付进行绩效评价。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专员办可根据财政部授权,重点对国库集中拨付、政府采购等开展审核与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从而为中央有关部门确定资金下达规模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依据。
三是对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于项目管理中的指标体系,重点关注其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财务及会计的管理规范,同时,了解掌握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观察其经济实效、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作出相应的评价。
四、落实三项保障机制
为保障“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评价”三个阶段的工作,需要三个机制的支持。
一是建立纵向沟通机制。在监管关口前移的目标下,财政部可逐步对专员办开放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改变各子系统各自为战的局面;有关司局也可将初审时发现的问题定期抄送专员办,由各办逐条逐项就地查处,确保监管成果发挥作用。
二是建立横向联系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资金主管部门、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可开放计算机端口并与专员办信息对接,向专员办主动报送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建设报表等资料。专员办也应通过联合审核、相互通报等形式,积极加强与地方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和资金主管部门、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确保支出监督转型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快专员办监管能力建设。专员办应逐步改善队伍结构,多配备法律、计算机、工程建设方面的人才,并建立专家咨询组,以适应改革要求,适应对预算支出监管的新要求。(江西专员办副监察专员 顾华晔)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