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是中国政府向市场买服务再次释放积极信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毛寿龙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让公共部门借助社会力量管理和运行,消除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差异,从政府包办模式走向协作模式,使市场机制介入公共服务。
“让社会力量参与到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符合效率优化原则,既有利于提升了服务质量又有效提高效率。如果政府购买服务,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就是市场化的社会力量,就必须按照工作效果获得收入,有利于提高从业者的积极性。”毛寿龙说。
毛寿龙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当前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是:一是缺乏合适的交易平台,提供者和需求者双方都不是很明确,需要有一段时期准备和酝酿。二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态度应有更大包容。如,欢迎国际NGO进来。三是社会组织不应带行政地域性。如,浙江的民间组织发达,就可以到外地购买服务,而不是人为地设置障碍。四是对于老百姓喜欢的组织形式,只要不属于法律禁止的,都应该允许。
毛寿龙认为,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平台里,公民是核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可以参与到特定的公共服务平台里提供融资和服务菜单,各种社会组织包括企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积极参与。可以说,只有建成了这样的多中心治理的开放的公共平台,实现竞争,才会真正做好充分的融资,真正做到为百姓服务。
在毛寿龙看来,在政府推购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还要让社会组织在多个领域得到发展。如,教育部门的项目资金,完全可以通过竞争,把钱直接拨到相关的专业,而不一定是某个学校。“更不能按985之类的等级进行拨付,不利于专业化分工。”他说。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在冯俏彬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让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应该让更多的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中来。“比如1个亿的资金,切块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再以传统的方式分配给社会组织,这种‘定向’方式而不是市场化的‘招投标’,很多时候分配对象仍然是那些体制内的事业单位,造成新的不公平。”她说。
在冯俏彬看来,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质是引入竞争,因而在合同中不应对投标对象设置身份歧视性条款,各类企业、非营利组织、甚至政府部门内既有相关职能部门均可作为投标主体。
“透明与竞争是整套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灵魂和抓手。”冯俏彬说,我国现有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很多问题都与透明度不高、竞争度过低有直接的关联。
她表示,对于社区老年服务、心理服务等软服务,可以通过消费券等凭证来实现。同时,监测、评估服务的方式要改变,要充分发挥财政绩效管理的职能。
冯俏彬认为,多主体“合作”提供公共产品一旦市场、志愿部门进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领域,就将形成政府、市场、志愿部门多主体提供公共产品的新格局,并进一步促使三者之间关系出现新变化。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一方面可以部分消融政府在公共产品生产上因垄断而致的低效,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少数人的异质性公共产品需求,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克服公共产品提供中的那些属于天生缺陷的政府失灵问题。“不仅如此,正是由于市场、志愿者组织的介入,政府只需保留核心的决策职能,其他职能可通过购买服务实现,改变以往‘养人’的方式,可促使政府‘瘦身’,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还将进入一个新时代。”冯俏彬说。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王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