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三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陕西中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案
案例简介:2025年10月23日,新余市高铁新区虎城大道35千伏何桂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招标人向陕西中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该公司一直未领取中标通知书,2025年11月12日,陕西中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招标人提交了弃标函,决定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2025年12月15日,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违法线索函告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经调查,其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3月6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对陕西中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8万元罚款。
案例2:新余市公路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2024年8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依法立案侦办杨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为承揽新余市公路建设项目,伙同他人组织多家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通过统一控制报价、分工配合投标等方式,对多个公路项目进行系统性“围标”。该团伙先后中标分宜县数字产业园厂运输通道新建项目等8个工程,中标总金额累计4亿余元。项目中标后,杨某某等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从中非法获利1500余万元。
处理结果:2024年8月,杨某某等多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500余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到位。2025年8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本案例公布旨在提升招标投标领域整治质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来源: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