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就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全流程管理、妥善化解保函核验争议、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提出新的要求,以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之所以印发此通知,是在监管中碰到了实际问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同志表示。近期,市财政局接到一起政府采购投标投诉,有供应商反映自身投标保函被采购人直接判定无效并遭到废标。经核查,该供应商虽然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正规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但由于这份保函没有特别的核验标志;同时项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未通过官方平台主动核验保函真实有效性,直接认定保函无效并作出废标决定,侵害了该供应商合法权益,进而引发投诉案件。在此背景下,市财政局结合此次投标投诉案件复盘研判,出台本次专项通知,为全市政府采购保函业务规范运行提供明确指引。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保函全流程标准化管理要求:一是统一电子保函出具标准。要求所有电子保函及保证保险凭证,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官方核验渠道、配备专属查验二维码,清晰列明保函具体类型,实现保函真伪一键可查。二是压实保函出具担保机构主体责任。所有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展示的机构,必须完成线上登记备案,备案信息统一在政府采购保函服务专栏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全程监督。三是明晰保函同等法律效力。明确纸质保函、保证保险与电子保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不得无故拒收任意合规保函;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保函信息存疑,必须先行通过官方渠道核验溯源,严禁未经核实直接作出废标判定。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依托数字化管控手段和标准化业务规范,构建政府采购保函闭环管理体系,减少评审分歧与行政投诉,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打造公平稳定、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重庆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