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预公示” 事中“强自查” 事后“明责任”
——山东日照提升招投标监管效能
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制度创新,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备、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监管新格局,有效激发了建筑市场内生动力,更好地推动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评定分离”制度的基础上,配套创新实施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四项承诺”制度,积极引导招投标各方主体坚守诚信底线、依法规范履职。今年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推出“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合理设置公示周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合理诉求。此举有效提升了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和合规性,进一步增强了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从源头预防了潜在争议隐患,为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推行“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制度,明确要求招标人对项目招投标从发布招标计划、公告发布到评标、定标的各个环节,开展全面系统的公平公正性和合规性自查,并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报告。该项制度的推行实施,实现了监管关口前移,推动招投标监管从侧重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进一步压实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了招标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升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四项承诺”制度、前置“招标文件预公示”流程、强化“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等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改革举措,日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已初步构建起覆盖招投标全流程的监管闭环体系,不仅有力规范了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切实提升了行政监管效能。下一步,日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断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致力于打造更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