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发改委通报3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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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3日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报3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晋中市财政局查处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A和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B串通投标问题
2024年12月2日,晋中市某高校对本校教学用具采购项目开展招标。经查,发现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A和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B在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内容高度雷同,存在涉嫌串标的情形。晋中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A”作出处以罚款1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年零三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对“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B”作出处以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昔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查处该县某建设项目先建后招案
2022年8月4日,某建设项目开标,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某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经查,该项目在7月初未招标的情况下,已大规模挖土方进行施工作业,存在先建后招的问题。2026年1月12日,昔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项目招标单位处罚款36.9057万元。
3.灵石县水利局查处山西某公司和河南省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5年10月20日,灵石县某项目开标。经查,投标人山西某公司与河南省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家公司编制,属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灵石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27500元罚款,对两家公司负责人分别处以1900元罚款。
来源: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