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标志着这部自2000年施行的行业基础性法律,迎来二十六年来首次系统性全面大修。面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新要求,低价恶性内卷、评标权责失衡、区域隐性壁垒等行业沉疴持续凸显,制度供给与市场现实的错位亟待根治,本次修法从顶层设计层面给出系统性制度解决方案。
本次修法实现行业治理逻辑根本性转变,跳出过去偏重流程管控的单一监管思路,确立“公平透明、全周期合规”全新治理主线,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各方市场主体权责进行系统性重塑,直击行业长期发展痛点。针对低价无序竞争乱象,草案完善异常低价否决机制,限缩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鼓励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评标考量,扭转“唯低价中标”催生的偷工减料、履约纠纷恶性循环;针对评标权责不对等问题,明确专家评审意见终身追责,优化评定分离制度,平衡专家评审权与招标人主体责任;针对市场分割难题,明令禁止属地、所有制、规模类歧视性条款,破除地方保护壁垒,打通全国要素自由流通通道。
全流程透明可追溯成为本次修法核心抓手。草案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计划、定标方式、中标结果全面公开,交易档案按规定期限长期留存归档,全环节操作留痕溯源,依托信息公开、终身追责等制度约束与数字化技术双重维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同时加码围串标、虚假投标违法惩戒力度,完善全国统一招投标信用惩戒体系,强化跨区域失信联合约束,抬高违法违规成本,倒逼市场竞争回归实力比拼本质。
从流程管控到全周期合规治理,从局部整治到全链条制度重构,本次《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完成了行业法治体系的全方位升级。这部施行二十六年的行业基础性法律迎来系统性焕新契机,不仅从治理逻辑、主体权责、交易流程、惩戒体系多维度补齐制度短板,更能破除行业发展桎梏,重塑市场竞争秩序,助力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全国招投标市场新格局。
本网特约观察员: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