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湖北等地相继出台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细则,从基础计费标准、超时累加规则、误工补偿范围,到支付时限、代扣代缴方式、违规扣减情形,几乎所有环节都被纳入统一制度框架。从“糊涂账”到“明规则”,评审专家费正在经历着一次深刻的“进化论”,告别过去“标准不一、支付随意、边界模糊”的糊涂账时代,朝着“按劳取酬、权责对等、全程可追溯”的规范化方向发展。
山东: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200元
山东省日前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对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进行了再一次强调,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及相关费用标准》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及相关费用,评标专家对于获得的劳务报酬应当依法纳税。”
并且,对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也进行了规定,要求根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支持招标人线上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对于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可以按照各自评标专家库的劳务报酬标准执行,也可以由主场、副场协商确定,鼓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副场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湖北孝感:纳入采购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与之对应的是,湖北省孝感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聚焦中小企业、市场秩序、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评审报酬支付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规定,采购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异地评审差旅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不得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劳务报酬转嫁给供应商或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代理机构垫付、代付。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观点阐释:新规把报酬关进制度的“笼子”
从近期各地密集出台的新规来看,不是简单提高专家单次报酬,而是系统性重构评审费的全流程管理体系,让每一笔费用的计算、支付和使用都有明确规则可依。
一是保障评审的独立性。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依据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告别“谁出钱谁说了算”的畸形逻辑,并随着支付流程的规范化彻底失去生存土壤。
二是优化专家队伍质量。建立与劳动强度、责任风险相匹配的报酬体系,才能真正吸引更多年富力强、专业过硬的行业技术骨干加入,让评审专家库的整体素质持续提升。
三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向更高水平的公平透明进化。当专家的劳动价值得到制度认可,每一笔报酬公开透明、全程可追溯,“靠专业能力履职、凭规则公正评审”才能成为行业主流。
一直以来,评审专家费都是招投标领域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它既不是普通的劳务报酬,也不是简单的行政补贴,而是连接专家履职、项目公平和公共资源安全的关键纽带。这一系列制度调整,既是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要求的细化落地,也是补齐公共资源交易治理短板、维护评审独立性公正性、保障公共资金使用安全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招投标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本网特约观察员: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