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四项措施管控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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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1日
近日,浙江省临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配合该省协议供货管理制度改革,从四个方面进行创新,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四项创新措施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效果如何?接下来还会推出哪些举措?《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临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
首先,在协议供货金额上,大部分项目的采购额由原来的5万元放宽到10万元。"采购额放宽后,使协议供货范围有所扩大,提高了采购效率。制度推行一个多月,效果很好,给采购单位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该负责人表示。
其次,参照市场成交价格,在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限价的基础上再下浮4%,作为该市电子类商品的协议供货价格。该负责人解释说:"制定价格下浮率的原因是各部门反映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较快,存在协议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经过市场调查和征询协议供货商的意见,我们把下浮率定在4%,接下来还会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进行调整,使协议采购价格更加合理,以便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
再次,采购单位与协议供货商未能按下浮价格达成供货协议的,集中由临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二次竞价,入围协议供货商均可以参加竞价,最终确定由符合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的协议供货商成交。据介绍,这一条主要是为了规避第二条可能出现的问题。
最后,要求供货商按月报送协议供货报表,并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商进行考核,定期对采购单位进行协议采购回访,对供货价格高、服务差、质量差的供货商提出批评、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目前看来,有效的监管对督促供货商提高服务质量还是很有效的,能帮助相关各方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该负责人说。(见习记者 刘明肖 通讯员 王晖)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