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台式计算机采购执行“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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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2日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报道 今后,江西省各省直单位在采购台式计算机时将执行“双限”标准,即价格上限和配置上限。
日前印发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办公用台式计算机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该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用台式计算机时,原则上全部纳入基本配置标准适用范围,实行价格上限控制和配置上限控制。不过,机房图形工作站、应急保障场所和涉密场所等其他特殊用途的计算机不适用该标准。
《通知》规定,每台台式计算机的市场参考价(协议采购商品库入库价格)不得超过6000元,且协议供货商中标优惠率至少在25%以上。具体配置标准要求为:显示器不得超过22寸;CPU不得超过四核,主频不得大于3.6GHZ,缓存不得大于6M;硬盘容量不得大于1TB;内存不得高于DR3-1600,内存容量不得大于4G;网卡为10M/100M/1000M自适应;显卡可以是集成显卡,也可以是独立显卡,但独立显卡显存不大于1G;光驱为DVD光驱;操作系统为预装正版软件。该省省直单位将按照上述价格标准和配置标准编报采购计划和技术参数要求。
《通知》规定,采购人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确需采购高于基本配置标准的台式计算机,需向该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超标准台式计算机采购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台式计算机品目总数的10%以内(不含调整预算)。
据悉,上述基本配置标准的执行期限为3年。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日前印发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办公用台式计算机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该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用台式计算机时,原则上全部纳入基本配置标准适用范围,实行价格上限控制和配置上限控制。不过,机房图形工作站、应急保障场所和涉密场所等其他特殊用途的计算机不适用该标准。
《通知》规定,每台台式计算机的市场参考价(协议采购商品库入库价格)不得超过6000元,且协议供货商中标优惠率至少在25%以上。具体配置标准要求为:显示器不得超过22寸;CPU不得超过四核,主频不得大于3.6GHZ,缓存不得大于6M;硬盘容量不得大于1TB;内存不得高于DR3-1600,内存容量不得大于4G;网卡为10M/100M/1000M自适应;显卡可以是集成显卡,也可以是独立显卡,但独立显卡显存不大于1G;光驱为DVD光驱;操作系统为预装正版软件。该省省直单位将按照上述价格标准和配置标准编报采购计划和技术参数要求。
《通知》规定,采购人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确需采购高于基本配置标准的台式计算机,需向该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超标准台式计算机采购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台式计算机品目总数的10%以内(不含调整预算)。
据悉,上述基本配置标准的执行期限为3年。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