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对付老赖又有新招 限制招投标逼其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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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2日
瓯网讯 (汤婧婧 缪眎眎) 除大家所熟知的欠债不还外,“老赖”实际上还有一种情形,即拒不履行某种特定行为。温州中院执行局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针对被执行人企业的抗拒履行行为,创新使用限制招投标惩戒机制,最终促成被执行人企业迅速履行执行内容执结案件。
经仲裁裁决,温州一家建筑公司需向另一家公司提供金额为229924元的工程款正式票据。可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无论承办法官如何做工作,公司负责人阿伟都一直拖着不履行。“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履行行为的执行,不适合强制代履行。”温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忠烈说。在劝说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阿伟公司罚款5万元,但阿伟还是选择继续“倔”下去。
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承办法官发现,阿伟公司主要业务是建筑工程的承包施工,且业绩良好,属于纳税大户。于是,承办法官另辟蹊径,想到温州中院和市公共资源管委办联合推出的限制招投标惩戒机制,即通过限制失信企业进入招投标程序,促使企业履行特定行为。阿伟公司的失信信息很快送到了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公司进入了限制招投标程序。
几天后,阿伟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说已经出具票据了,请求法院撤销对公司的限制。原来,阿伟公司正好想竞标一个工程,这一限制,公司连竞标的资格都没了。法院在核实阿伟确实出具票据后,通知市公共资源管委办,解除了对阿伟公司的“封杀”,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据了解,此次使用的限制招投标措施全称为“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招标投标信用惩戒机制”,是温州中院在执行查控系统基础上的一项延伸创新。通过惩戒被执行人尤其建筑企业的失信行为,对被执行人形成执行威慑,督促其主动履行法院执行案件。立案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执行程序终结但未全部执行完毕、未履行执行标的额超10万元等条件的被执行人,将被拉进失信名单,其相关数据会同步到温州市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综合监管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在投标前,相关处室及中介机构均需进行名单查对,属于失信名单之列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以及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会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投标资格的限制。
来源:温州日报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