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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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日前正式启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自愿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加入供应商库。至此,该区政府采购建成并投入使用了评审专家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版图日趋完善。
“供应商库的建立首先能解决的就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来源的这个问题。其次,供应商在供应商库登记完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财务状况、主要业绩、分支机构信息及企业资质等后,上述信息就会以电子形式留存。后期在组织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也可以简化供应商审核的流程。这样一来,供应商有更多的时间消化招标文件并制作标书。”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康佳道出了该区针对供应商的监管思路的变化:将服务的理念前置。
“你是否注意到我们入库流程的特殊之处?”康佳给记者出了一道考题。带着问题,记者仔细查阅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入库条件,发现该区采取的是登记制而非审核制。也就是说,供应商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提交的入库资料信息会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以自行登记代替审核,以加强供应商监管为契机,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呈现出的是一个更加开放的管理方式。
“无论是投诉、质疑还是诚信记录,有了‘库’的依托,就能实现更加高效的管理。”康佳进一步向记者解释。
记者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供应商库建设是“一地注册,全区通用”。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采购项目,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在具体执行抽取过程中,该区财政厅将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3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开展随机抽取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无需任何费用,无需办理CA证书,为供应商进一步“减负”。
据介绍,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针对启用供应商库相关事宜进行了培训,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百人参加培训。目前,已经提出入库申请的供应商超过了500家,100多家供应商已经正式加入供应商库。“培训当日,我们号召代理机构将我区建库的情况向供应商进行传递。接下来,我厅将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作为过渡期,目前我们采取的是‘两条腿’走路,尚未入库的供应商亦可参与投标,实现投标、入库两不误。”(记者程红琳报道)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