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县通过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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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2日
今年以来,贺兰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贺兰县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注重通过政府采购等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明确要求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
二是积极引导县级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项目计划时,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杜绝以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条件排斥和限制中小企业投标,为中小企业参加投标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对于已在贺兰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已签订采购合同5份或者中标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减少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切实为中心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
截止目前,贺兰县政府采购已面向中小企业实施的采购项目64个,采购金额10070万元。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