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政府采购“提速、控价、保质”三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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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实现政府采购“提速、控价、保质”的目标作出全面规定。
在提高采购效率方面,《通知》要求加快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工作。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必须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11月底前完成项目采购,否则财政部门将收回预算指标,不予拨付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为加快采购项目的进度,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要求完成的时间、前期准备时间、工程预算评审所需时间、政府采购法定公告时间及项目实施所需的时间等因素,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必须同时附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服务要求,避免项目因采购单位前期准备不充分而导致采购进度缓慢或需要进行重大调整而退回重新编制采购需求的情况。
在控价方面,《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对采购货物、服务的市场调查,详细了解其市场价格和质量,编细编实采购预算。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商场供货制,并建立网上商城。通过扩大采购单位购买的选择范围和采用网上购买、电子竞价等方式,解决协议定点供货采购价格高的问题。
《通知》提出,建立产品价格监测机制,通过对网上商城的通用类电子产品价格数据的采集,编制符合该市实际的通用电子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价格指数,并定期更新,建立第三方监测机制。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商品报价不得高于市价格监测指数,以实现政府采购法“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
为遏制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高价中标现象,《通知》规定,在采购文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分占总分的比重分别不得低于50%和30%;在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价格监管方面,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不得突破,如工程项目变更累计金额超过控制价10%(含本数)的,要报原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审核调整。
在提高采购质量方面,《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强化职责、严格验收,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采购单位内部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质量。编好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采购单位还应加强履约验收,严格执行验收经办人、责任人验收签字制度,强化对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验收和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的督查。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格控制市主管预算单位统一采购行为。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分级管理规定,属县、区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由县、区采购单位依法组织采购。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审计机关要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列入审计范围,每年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不少于10%。(桂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