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临漳: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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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9日
一是实行“管采分离”。采购办、采购中心机构分设、职责分开,采购办负责采购活动监督和管理,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业务工作,各负其责,规范运作。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从县检察院、纪委、审计局邀请采购监督员,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监督,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推行网上竞价采购。对通用办公设备、空气调节器以及公务用车等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四是加强采购工作公开。实行采购制度网上查阅、有关资料网上下载、采购信息网上公开、投诉处理网上公布,同时将政府采购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