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政采大检查助力代理机构“宽进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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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8日
山东烟台市近期对全市范围的代理机构进行了联动检查,成功找出代理机构执业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并将以此为切入点,为下一步“严管”打好基础,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实效
如何在取消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代理机构准入“低门槛”的情况下,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确保代理机构依法守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质疑投诉事件的发生?山东省烟台市的做法是强化监管、管放结合。为此,该市近期对全市范围的代理机构进行了联动检查,成功找出现阶段代理机构执业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并将以此为切入点,为下一步“严管”打好坚实基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实效。
据介绍,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选取27家代理机构的129个项目,共查出1016个问题,平均每个项目约8个问题。主要体现在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开评标、中标、保证金、质疑及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等9个环节。
“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背景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的主要思路应该是‘宽进严管’,充分发挥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山东省烟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形势下如何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是烟台市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治病需“对症下药”,找出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此次代理机构大检查就是为了找出问题。
据悉,为保障此次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烟台市在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力量、检查标准和检查重点的确定上都进行了精心的布置和安排。整个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历时2个月,分为提报资料、抽取项目,集中审查、现场复核、汇总总结五个阶段。并要求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组成了三个检查工作小组,形成县市区联动、共同参与、统一标准、分片负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行集中办公、分组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和《山东省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2号)开展检查工作的统一标准。检查指标体系涉及到每一种采购方式的采购代理、招标文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开评标、中标、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等8个方面的20余类检查内容,根据每一类检查内容,又细分出若干项项检查标准。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例,共分为65项检查标准,涵盖了采购活动中较为隐蔽、易发多发的深层次问题,使检查标准更加细致,有针对性,内容既有广度、更有深度。同时,在指标体系中每条检查标准都附录了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这样可使每条违规行为都可以对应相应的处罚,使监督检查更具威慑作用。”该负责人表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烟台市对其进行了分析总结。该负责人以代理机构为例向记者解释道,此次检查属于代理机构的问题主要有: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抽取过程不规范。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等。究其原因,主要因为一是一些代理机构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心存侥幸,认为类似信息发布的小问题不会招来质疑投诉。二是依法执业意识不强。三是新旧法律衔接不紧密,“找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据了解,烟台市将合理运用此次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依据。该负责人表示,作为检查标尺的《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中一些细节的规定,倒逼监管人员和代理机构进一步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助于地方监管部门进一步理解、运用、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利于避免地方监管人员管理尺度不一的现象,有利于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的局面。此次检查,还有效督促了代理机构自觉落实各项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同时,通过检查出的全市存在的问题,为下步烟台市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加强监管效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讯员于澎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