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镇积极探索和规范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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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博望镇在规范镇级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村级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在全市率先规范村级集体资金项目招投标。
该镇针对以往村级工程建设招标环节无章法、业务水平不强的问题,要求各村(社区)凡农村集体资金参与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工程招投标;同时成立由党政、城建、农业、财政、农经、纪工办等相关部门及领导组成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镇招标办负责本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个别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由村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上报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准建审批方面,所有招标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凭有关资料报项目管理小组初审再呈报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审批;与此同时制定了与《招投标法》相配套的标后管理办法、工程合同和竣工验收范本,对未按招标公告招标、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的,由镇纪委监督并责令改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镇新的招投标模式让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日趋规范,在明确了招标范围的基础上规范了审批程序、健全了管理机制,让村级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更加民主、公开、科学、公正。记者从博望区招标办了解到,博望镇在全市率先规范村级集体资金项目招投标,接下来要参照博望镇管理模式,向全区推广。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