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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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2日
各个交易中心的制度和规则不同,不仅给投标人增加麻烦,而且也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日前,绍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了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统一和规范的总体要求,并将全市统一专家库建设和使用、建立市场“黑名单”制度和避免重复备案等,自2015年10月16日起试行一年。
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立以来,各县市区的也纷纷建起交易平台。但总体而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比如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等。
记者从《意见》中看到,今后,全市将统一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各地不再单独设立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经资格重新认定后,作为分库专家纳入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此外,建设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立施工、监理等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
还有一条规定,今后将大大方便投标企业。就是对进入我市承接业务的企业,市直各开发区不再重复备案、登记。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将市直各开发区备案情况作为投标企业投标资格条件。绍兴一家特级施工企业经营管理部负责招投标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如果参加镜湖新区的项目,需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再到镜湖新区备案,十分麻烦。取消重复备案后,大大提高了效率。”
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处负责人介绍,以前统一进入平台交易的有些项目规模标准比较笼统,这次在《意见》中进行了明确。比如,对以往“符合国家规模标准规定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必须进行招标”进行了具体量化,比如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要统一进入平台交易。
与此同时,对公共交易目录里面同一类型小额项目,业主单位可采用年度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一次性统一招标(采购)确定预选承包商或供应商,招标(采购)年度一般为一年。“对于金额太小的项目,一次次招标,成本很高,也给业主单位造成不便,因此《意见》中也提出了不少类似的创新服务规定。”( 作者: 王珏)
来源: 天天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