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近日印发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备忘录的签署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制度创新。
备忘录明确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备忘录共整合形成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明确了联合惩戒的范围、对象、惩戒措施、责任部门,规定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和信息反馈通报机制。在联合惩戒的措施方面,可以对失信当事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办理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各营业执照的惩戒措施,也可以在本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采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以及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夫表示,今后要形成国家、省、市、县各层级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实现对工商部门和其他各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使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在银行贷款、经营活动、个人生活等方面“四处碰壁,处处不便”,承担失信带来的巨大代价。同时,拓展各部门的监管领域,丰富监管手段,将过去一个部门长期无法解决的市场顽疾,通过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加以解决。
据了解,相关部门还公布了一批因存在违法行为被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件。其中房山一家年产值达数十亿企业,因虚假宣传被处罚后,导致其两次参与招投标失败。据介绍,这家公司是一家生产型集团公司,年产值达几十亿元。去年,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案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该企业今年两次参与合同金额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因其存在失信记录,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均拒绝为其出具保函,导致竞标失败。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