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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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本报讯 针对深圳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孙亚华委员提交的《关于政府部门提高法律意识信守购买服务合同的提案》反映的问题,深圳市财政委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过多强调的是政府的权力和服务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问题,一是制定制度标准。2013年,市财政委、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2015年,市财政委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征求各方意见后,研究拟定了服务类通用采购文件模板。二是鼓励平等协商。政府采购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在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没有明确的事项,合同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是开展合同公告。该市已在市区两级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合同内容的公正性。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特别是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滞后拨付购买服务经费已形成常态,最长有时滞后一年拨付,造成事实上的合同违约”问题,一是鼓励供应商依法维权,市财政委将积极处理并转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二是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督促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三是市财政委会同市采购中心建立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检查机制,督促采购人、供应商认真履行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