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下一步政府采购监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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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9日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专题研究活动,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国库支付局局长许丽萍参加专题研究活动,并对下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许丽萍表示,要逐项研究抓好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对政府采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整改工作,并结合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工作精神,共同研究和谋划“十三五”及2016年广西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下一步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履行好财政部门监管职责,重点抓好“四定”,即定政策、定规矩、定办法、定标准和监督检查。
许丽萍还对下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一是转变观念,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到位。二是着重围绕解决制度管理和操作性问题,完善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三是强化落实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规范采购单位行为。四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六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解和支持。(陈竞)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