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拉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大幕,指明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向。
此次《方案》明确指出,整合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各类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及机构现有的法人地位不改变,按照法定职责,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这其中就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法人地位不会因平台整合而改变。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政府采购中心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除了呼伦贝尔和鄂尔多斯两个地市政府采购中心保留独立法人地位外,其余,盟市政府采购中心都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的一个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湖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之前盟市政府采购中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为政府采购部(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都在积极整改中。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2015年,内蒙古财政厅出台《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专项检查时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为实地检查阶段。“3月,我们将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赴盟市开展集采机构依法工作情况实地检查。其中,集采机构设置的合法性,是我们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王湖补充说道,对各盟市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此外,《方案》还明确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按照“成熟一个、进场一个”的原则,分批次将全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目前,《方案》分了三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以及依法应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规定的其他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在内的9大类交易的具体项目和限额标准实行目录管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纳入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该项工作将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同时,《方案》对电子平台的建设、专家资源的整合,规则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事项都予以明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