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收取标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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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4日
日前,记者从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在全省范围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的交易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平台一律不得收取标书费,不得另行设置其他收费项目限制投标人免费查阅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简化交易程序,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鉴于我省已全面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网上查阅和下载条件,标书查询和下载中不存在印刷、邮寄成本,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免费提供电子标书。
省发展改革委明确指出,在全省范围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的交易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平台一律不得收取标书费,不得另行设置其他收费项目限制投标人免费查阅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或查阅。(张万宏)
来源:中国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