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加强国有企业招标采购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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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1日
为切实加强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规范管理,呼伦贝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有企业充分认识规范管理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货物、服务的采购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外交易。招标采购活动按照《呼伦贝尔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价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呼政办发〈2016〉15号)和《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项目比价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呼政办发〈2016〉16号)执行。市和旗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对国有企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监督。国有企业要将招标采购列入“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国有企业每年度向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上报的“三重一大”工作报告中,要有招标采购工作情况的专门内容。市和旗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对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旗市区政府要迅速将本通知要求直接传达到国有企业,并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违反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外进行招标采购,特别是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不进行招标或者规避招标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行为,可以最大化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排除暗箱操作的可能性,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同时,也是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各旗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企业招标采购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防范招标采购重点环节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实现企业效益提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