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湖县:推进招投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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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1日
近年来江苏省建湖县财政、公管办等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入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国有集体资源(资产)处置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狠抓落实,强化管理,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明确招标规则。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制定相关管理意见,明确了项目审批、交易方式确定、交易文件编制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开评标组织、公示及备案等方面规定。该县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认真审定设计方案,落实资金来源,严格审批手续,合理设定公告条款,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等,强化了招标方案管理。
二是规范投资评审。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县财政对项目设计概算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暂估价,规定未经财政评审程序,不得发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财政评审价。建立中介评审管理和考核制度,全面提升财政评审质量,基本实现了县镇两级政府性投资评审全覆盖,工程采购、服务项目评审全覆盖。
三是遏制违标行为。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和相关资料认真进行审核,杜绝借资挂靠行为。严格审查投标项目资料,实行投标法定代表人约谈制,遏制围标、串标行为。认真落实招标人施工现场管理责任,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该县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实行部门整体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受理并查处标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从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相关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对执行管理不力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徐金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