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采取网上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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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2日
从3月1日起,海南省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开始采取网上交易的方式。省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通过海南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根据《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议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除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外,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全部通过海南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省卫生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已公布的招标限价入围的药品价格为最高限价,不是成交价格,医疗机构在采购入围药品前,要组织专家组与供货商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价格,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才能采购,严禁不经价格谈判而以挂网价格直接成交。谈判情况必须书面记录以备检查。未经价格谈判而采购的,将追究医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省卫生厅还要求,招标限价入围药品公布交易后,各医疗机构要对库存药品及时做清退处理。省卫生厅将建立药品网上交易通报制度,对从网上采购限价药品价格明显偏高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促进网上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进行。
据悉,本次招标药品采购量不得超过半年临床使用量。(记者吴跃)
来源: 海口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