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电视机采购往往与某些大的工程有关,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等”,这些大型的电视机采购项目,往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需求中,也经常会遇到采购单位采购几台电视机的情况,这种采购项目往往金额不大,又由于货物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等因素,因此多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但是,很多地方在询价采购的标询中指定了品牌或推荐某几种品牌。
屡屡指定品牌
2月份有不少电视机询价采购的项目,如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水利局委托,以询价的方式采购一台电视,这台电视要求是松下TH-103PF10CK103英寸的等离子电视机,希望具有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宁夏青铜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公安局委托,要采购一台液晶电视,并列出了推荐品牌是海尔和创维;同样的事情在宁波慈溪市也发生,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慈溪市老干部局等单位的委托,要以询价的方式采购一批电视机,其中15台液晶电视的指定技术参数及要求是海信TPW42M69……这样的询价采购电视机中列出品牌的标讯为数众多,这不禁让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这是否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询价中列出指定品牌是否违法?
能否指定品牌
询价中到底该不该列出指定品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认为不能指定品牌的人士有自己的观点,如新疆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吴兰香认为:“政府采购是对某一项目的采购,适合某一项目的品牌往往有很多种,采购人在提采购需求时可能会提出某种参考品牌的某个型号,具体执行的操作代理机构应根据他的需求制定与之类似的同一档次的产品的技术参数,但是不应该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某一品牌,指定一种或者几种品牌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
吴兰香还指出,指定品牌之后,可能会出现同一品牌的数家代理商同台参与投标的局面,因此根本构不成“竞争”的情形,最后谁中标另外的供应商也不会存在异议,因为说到底他们是“一家人”,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会存在陪标的现象,到时候询价买的货物并不是价格最低的。
但是,也有人认为询价采购时可以指定或推荐品牌,有观点指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而在第三条又指出:“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那么则表示,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除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以外,对于其他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在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一条专门指出“询价采购”不能指定品牌的,因此,询价采购即便指定了品牌,也不能说其违背了法律。
采购人有倾向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电视机作为一种标准比较成熟的产品,现货货源充足,因而小额电视机采购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并不为奇。那为什么会屡屡出现指定品牌的现象呢?
吴兰香认为:“这种情况与采购人的意识转变有很大的关系。”据吴兰香介绍,政府采购时出现指定品牌的现象,往往是因为采购用户对某些品牌具有个人偏好和倾向,而有些操作代理机构为了迎合采购人的需求,就在采购文件中列出的指定的品牌。等到政府采购更加成熟和专业化,操作代理机构能够按照采购人的需求采购到比他认定的品牌更好的产品,采购人的意识不要过于强加给代理机构,这种指定品牌的状况将会有较大的改观。
另外一方面,由于不指定品牌会使操作的难度加大,一些操作代理机构也乐于先指定品牌然后进行询价采购。有人指出,现在市场上满足需求的产品的档次相差非常大,如采购一台52英寸液晶电视机,不同的型号和产品之间的差异是甚至高达数万元,如果不规定某一品牌的某一型号,询价小组将无法确定供应商。因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质量和服务相等”在不同的品牌的不同型号之间根本无法确定,因此,要想询价采购到质量和服务相等的产品,前提条件就是先选定某一品牌产品的某一型号,这样才能够进行真正的询价采购,使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因此,有些地方在询价采购时,干脆就直接确定品牌和型号。
短 评
询价采购需要实施细则
询价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实际操作中是经常被用到的一种方式。询价采购虽然单次采购的金额不大,但是采购的次数较为频繁,累计起来,采购的金额还是相当可观。但是,各地询价采购的模式五花八门,有的地方规定询价采购必须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品牌之间进行,且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代理商,有的地方又允许询价采购时在列出采购需求时列出品牌和型号。对询价采购到底应不应该列举品牌,可以列举多少家品牌这个问题一直都在争论之中。法律也没有明确的指出询价采购不能指定品牌,但是,政府采购就是要在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指定品牌似乎有有一些排斥其他供应商之嫌,到底询价采购该如何操作,恐怕是到了出台相应的细则的时候了,否则,这样的争论也许还会持续下去,规范的操作行为还是难以形成。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