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财政部在云南昆明举办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培训班圆满结束。本次培训共分两期,来自国务院各部委、政协系统、中直系统以及各民主党派共140余个中央预算单位的近300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人员及执行人员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班的目的是提高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财政部国库司的有关领导参加了培训班的开班仪式并发表讲话。这位领导指出,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采购范围持续扩大,采购规模大幅提升,政府采购在发挥政策功能方面也实现了大跨步的发展。在2008年举行的“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中央预算单位的工作成绩得到了检查人员的充分肯定。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发展不够充分,制度、体制建设不健全,加上各中央单位自身具有的特殊性,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信息公告发布情况不理想,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验收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者和执行者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对相关政策理解不透彻所致。因此,财政部在大检查之后举办此次培训,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达到改进工作、规范采购的目的。
培训班上,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的有关同志,分三讲就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电子化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同时,对国务院办公厅刚刚下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释。
培训结束后,参与培训的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者都受益匪浅。来自交通运输部的王军认为,通过这次培训,把原来采购工作中许多模棱两可的问题都一次性弄清楚了;来自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汪洋表示,参与这样的培训,对及时补充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帮助很大。许多单位都表示,希望今后能尽量多地参与这样的培训,在丰富知识的同时,推动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让采购更规范,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