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确定63家入围定点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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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7日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做好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中心创新采购方式,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即采购金额在6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在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范围内任选一家,以中标优惠率为基础直接谈判确定最终的采购价格;采购金额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采购项目,采购小组应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3家以上进行邀请招标,经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中央国家机关2009-2010年度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定点采购招标,于2009年2月27日上午9点在友谊宾馆开始接受供应商投标,共有189家企业递交了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从投标企业基本状况、业绩、施工组织及综合优惠率等方面对投标人进行了严格的评审,最终确定了63家入围供应商,其中第一包的中标人为18家;第二包的中标人为18家;第三、四、五包的中标人均为9家。定点期限为1年,其资格有效期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对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采购中心将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不定期地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对定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和专家论证,监督定点供应商诚实履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价格优势。同时,采购中心还对定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服务合同》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若定点供应商存在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可向采购中心进行投诉,采购中心核实后,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