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事前的专家论证,既可以保证采购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又可以为采购单位节省财政资金,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谈及刚刚出台的《威海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威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工作人员丁一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作了这样的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威海市预算超过一定数额和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当在收到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后,对采购项目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提前论证防止倾向性
谈及《办法》出台的初衷,丁一表示,采购单位在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项目方案时,有些会带有倾向性条款。如果把关不严,就会将这些条款带入到招标文件中,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由于一些项目的技术参数比较专业,单靠财政部门的力量很难事前把关,导致一些倾向性条款只能靠采购活动结束后的质疑和投诉来发现。“因此,我们采取了提前把关的方式,在收到采购单位的项目申报后,就对那些预算超过一定数额,以及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专家论证。”
丁一所说的“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政府采购项目”,是指那些指标有明显倾向性的项目。根据《办法》规定,财政业务科室在收到预算单位报送的《威海市市级政府采购申请表》后应及时审核,属于论证的项目应在审核结束当日就送采购办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会的参加人员包括财政对口业务科室的代表、预算单位的代表、邀请的论证专家、监察局的代表、采购办的代表。论证专家从采购办的专家库中选定。“各方相关当事人共同参与,才可以保证论证过程的公平公正。”丁一如是介绍了这样做的好处。
全面论证让采购人满意
除了消除项目方案的倾向性条款外,专家事前论证的另一个目的是更好的服务采购单位,通过论证,来使采购项目的预算更合理,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根据《办法》规定,论证的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标准是否规范;项目的技术需求是否有缺陷;项目的技术及商务条款是否带有倾向性或排它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是否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定是否合理;项目方案的预算是否脱离实际等各方面。论证结束后,预算单位需要根据论证专家的论证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新的方案,再报送财政业务科室审核。
丁一介绍说,专家论证制度开始实施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些项目经过论证后,预算进行了调整,大大节省了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事前论证制度,帮不少单位省了钱,因此采购单位对此都比较支持。”
论证兼顾公平效率
在专家论证过程中,《办法》兼顾了公平和效率,首先,预算单位的代表虽然可以参加论证,但不能作为专家参加项目的论证工作,也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论证公平、公正性的意见。参与项目方案论证的专家,不得与预算单位存有利害关系,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丁一表示,参加过项目论证的专家,原则上不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工作。
另外,为保证政府采购的效率,《办法》对专家论证的日程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要求项目方案论证从抽取专家、组织论证到修改完成方案,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丁一认为,这样做不失为一个一举多得的好办法,所提高的不仅是项目论证的效率,对提高整个政府采购效率也功不可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