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奇台“三举措”促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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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3日
针对个别投标供应商提前从采购单位处得到采购信息,并提前在上一级供货商处报备,造成个别供应商垄断货源,其他投标供应商没有货源,无法参与投标,造成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越来越少,甚至不能满足三家,无法开标的现状。近日,新疆奇台县财政部门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加大对采购程序监管力度,促进“阳光采购”。一是建立专家库。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经过认真审核后纳入专家库;二是完善招投标办法。规定单位采购货物一律不得定单一品牌(特殊情况、特殊设备除外),采购单位可从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知名品牌中自选3个以上货物品牌,并提供配置和技术参数,最后由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三是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奇台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严禁有意规避政府采购和先采购后补办手续的现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