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马龙:政府采购验收办法近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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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7日
为规范政府采购验收工作,云南省马龙县近日制定出台了《马龙县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采购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分别函告或电话联系县政府采购管理股和政府采购中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采购单位须指定验收主要负责人,成立由采购人代表、专家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如采购金额为2万元以下或较为简单明确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单位纪检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3人对项目进行验收;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验收部门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生产或经销商认可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