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招标办出台《诚信告诫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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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5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的管理,促使其认真履行中标项目合同,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如皋市招标办在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及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诚信告诫谈话制度》。
针对一些建筑企业对建筑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疏于学习,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欠缺,诚信守法意识不强等现状,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了诚信告诫谈话制度。制度规定,凡在该市招标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后的企业,都必须接受诚信告诫谈话。诚信告诫谈话的对象为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产等建设企业以及各类注册师。诚信告诫谈话以实行集体谈话形式进行,由招标单位牵头组织,一般由招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谈,也可以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主谈,招标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重大工程邀请纪检监察、招投标办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谈话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原则,以合同规范文本为依据,以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为重点,对中标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工期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实践证明,实行这一制度,对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不良行为、减少矛盾纠纷、加强中标之后的全程管理、促进信用市场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告诫谈话这个平台,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告知的同时,有效地宣传了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了执法和管理的透明度,增强了企业诚信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将相关处罚规定告知违规企业,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起到了惩戒和警示作用。三是帮助企业分析薄弱环节,指出今后努力方向,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可以减少和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加强了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沟通,增进了理解和尊重,有利于相互之间对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正当处理。
来源::如皋招投标中心
针对一些建筑企业对建筑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疏于学习,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欠缺,诚信守法意识不强等现状,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了诚信告诫谈话制度。制度规定,凡在该市招标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后的企业,都必须接受诚信告诫谈话。诚信告诫谈话的对象为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产等建设企业以及各类注册师。诚信告诫谈话以实行集体谈话形式进行,由招标单位牵头组织,一般由招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谈,也可以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主谈,招标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重大工程邀请纪检监察、招投标办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谈话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原则,以合同规范文本为依据,以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为重点,对中标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工期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实践证明,实行这一制度,对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不良行为、减少矛盾纠纷、加强中标之后的全程管理、促进信用市场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告诫谈话这个平台,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告知的同时,有效地宣传了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了执法和管理的透明度,增强了企业诚信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将相关处罚规定告知违规企业,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起到了惩戒和警示作用。三是帮助企业分析薄弱环节,指出今后努力方向,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可以减少和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加强了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沟通,增进了理解和尊重,有利于相互之间对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正当处理。
来源::如皋招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