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五举措规范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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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8日
新疆昌吉市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认真做好五方面的工作。首先抓宣传、抓法规政策培训。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对全市各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其次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陆续出台了《昌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昌吉市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采购办、采购中心结合工作的特点还先后制订出台了《项目负责制》、《项目审核制》、《AB角工作制》、《政府采购公证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再次抓前后期管理、抓监督检查。对不按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的单位进行违规处理,同时每年对定点服务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以重点检查和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更新观念抓工作创新。学习和借鉴外地方法,大胆提出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的构想;最后抓队伍建设、抓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