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鞍山采购中心)成立于1999年,历经10年打磨,目前这个编制为25人的集体,不仅在采购规模上实现了连年突破,在采购管理上也创新不断,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和供应商的好评。是什么让他们能如此成绩不俗呢?
第三方制作采购文件确保公平
“从2009年年初开始,采购文件的制作工作就不再由我们采购中心来负责。”鞍山采购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说。采购文件的制作一般都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来完成,那么今后在鞍山市将由谁来负责这项工作呢?为什么要进行这项改革呢?
据介绍,为了扩大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使其能够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鞍山市的政府采购文件改由该市财政局资产处负责制作,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审核签字后,再由采购人单位确认。通过这些程序之后,采购文件方可由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备案,并上网公告。这样一来,采购中心只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和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工作。此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鞍山市的政府采购制度。
加强监督让采购工作更扎实
目前,很多省市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为了确保采购工作真正落在实处而将工作“后延”,组织采购人单位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约及履约验收工作成为他们的又一个重点。鞍山采购中心也不例外,近年来他们不断加大了对采购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让每次采购工作都“不虚设”。
该负责人说:“对采购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是签约和验收两方面。”采购中心在每次采购结束后,即将采购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上网公示。在审批和公示没有异议之后,鞍山采购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就开始组织采购人单位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的采购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我们都要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给市政府相关负责人。”
在采购项目顺利履约之后,鞍山采购中心还担起了监督履约结果的重任,保证了采购项目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同时也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力和时效性。
供应商不诚信将受惩罚
“供应商的诚信很重要。”该负责人说,“为了更好地管理供应商,我们建立了弃标处理制度。”无论是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还是签订完了采购合同,只要供应商提出弃标或是递交了弃标函,鞍山采购中心的“弃标处理制度”就开始启动了。
由于对无故弃标的供应商定有严格的惩罚制度,所以在确定该供应商的弃标行为是否为“无故”的时候,鞍山市是要对弃标函进行层层审批的。但如果一旦供应商被认定是无故弃标,那么他们即将面临的是三项既涉及名声、又有损利益的惩罚。“没收全部保证金、两年内不允许在参加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的网站上进行通报。”该负责人说,“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这三项里总会有他们非常在意的一项,那么就会对供应商的无故弃标行为有 很大程度上的约束,有效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权威性。”
“这个制度是从今年年初开始执行的,被处罚的供应商很少。”该负责人说,“但是也有铤而走险的。”据介绍,在鞍山市2009年春季苗木采购项目上,部分分包的供应商在履约之前无故弃标,鞍山采购中心毅然将此情况报送了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负责人,并对这些供应商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保证了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维护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改变采购文件制作方,监督采购结果执行情况,建立弃标处理制度,鞍山政采的三项制度创新,在人们习以为常的工作惯性中,创出了新意,创出了成绩。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