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启动评审专家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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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1日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出《关于对本市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12月31日即将资格到期的第一批至第四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施资格复审。《通知》规定,凡是符合续聘条件且有意继续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专家,可按照《资格复审通知》的要求进行续聘申报。
记者了解到,此次对评审专家的资格复审内容包括,评审专家基本信息、需要回避的采购当事人、常用电子邮箱、比较适宜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不少于500字的评审(专业)工作总结(包括对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五部分内容。其中,基本情况中的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变更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日前,上海市财政局已经将《资格复审通知》邮寄给符合续聘条件的专家,并确定今年11月16日~12月16日为领证期限,届时领取新的专家聘书。
按照《通知》规定,评审专家若不愿续聘,需要填写一份表格,注明“本人因某某原因不再继续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附个人签名,在11月10日前寄送或传真回相关部门。对于未按时领取聘书且未告知原因的,视同不愿接受续聘。《通知》还特别提到,对已经到规定年龄的专家,市财政局将发给荣誉证书以表示感谢。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