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举报行为作出明确规范。
投诉门槛更清晰
根据新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自身权益时,必须先质疑后投诉。这一规定就像去医院看病需要先挂号一样,让投诉流程更加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领导表示:“现在有些投诉确实不太合规,有的投诉人连采购文件都没仔细看就来投诉,有的甚至根本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这不仅浪费行政资源,而且影响了真正需要维权的市场主体。”
新规明确,只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才有资格投诉。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未获取采购文件的“局外人”,其投诉将不被受理。
投诉渠道更便捷
目前投诉渠道包括线上、线下和投诉专线三种方式。线上渠道最受欢迎,投诉人只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就能轻松提交材料并实时查询办理进度。
过去有的投诉人可能会为找不对门而发愁,现在有线上、线下、投诉电话三条渠道,总有一款适合他。
投诉案件将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举报案件则在60日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严惩恶意投诉
新规明确界定了虚假、恶意投诉的认定标准,包括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重复投诉等行为。
“对于这些碰瓷式投诉,将坚决说‘不’!”一经查实,涉事企业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现在注重保护善意举报,欢迎实事求是的举报。对于恶意诬告、散布不实信息的,也会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内蒙古将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纳入信用记录。计划给每个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建立信用档案,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
新规还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采购透明度,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和投诉。
其实,政策目标一直都很明确,就是通过制度建设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让诚信企业在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如鱼得水,让恶意投诉者望而却步,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