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公布明年集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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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4日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转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宿迁市201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凡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实施采购的,均应按照通知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凡纳入分散采购预算的项目经财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单位可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此外,如果项目情况特殊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必须填报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审批表,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