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招管办出台《宿迁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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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6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升招标代理工作质量,促进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宿迁市招管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照《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制定了《宿迁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办法》在内容上细化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代理活动中的不良行为的种类和记分标准。在管理外延上,拓展到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信用管理主体上,拓展到自行招标项目组及其项目组人员。《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组及其从业人员在代理活动中的不良行为给予现场信用管理计分,对记分累记达到一定分值的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暂停或建议省建设厅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来源:宿迁市招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