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去年规定,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公务用车,均要通过协议供货方式,在中标产品范围和中标厂商、经销商内选择采购。为有效控制公车采购成本,今年,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协议供货的执行范围,从去年的省级单位扩至12州市行政事业单位。
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去年,在公务用车采购上,省财政厅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厂商、车型。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公务用车,均要通过协议供货合同,在中标产品范围和中标厂商、经销商内选择采购。此举可直接按厂商承诺的优惠价格直接向经销商购买,协议供货价低于市场价。
省财政厅去年明确规定,单次采购同厂商数量超过5辆(含5辆)以上的,采购人应委托省招标采购局,邀请厂商在纪检监察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和专家的参与下进行专项谈判,确定最终报价,并由厂商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内指定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和经销商按谈判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到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办理协议供货手续。
今年,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协议供货的执行范围,从去年的省级单位扩至12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省财政厅将单位原协议供货日常采购专项谈判的车辆数由5辆调至20辆,以争取更大优惠,提高谈判的实效。在日常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活动中,对单位大批量的专项采购,再次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谈判,以便在协议供货价的基础上,再得到更优惠的价格。
据悉,在3月9日进行的第一单专项谈判的32辆一汽大众捷达车的采购过程中,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经过与供应商反复谈判,价格在2010年协议供货优惠率2%的基础上,又做了优惠,与市场价相比,共节约资金15.36万元,为控制公车成本首创佳绩。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