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采购中心改为省财政全额拔款预算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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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30日
记者从27日召开的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征求采购人意见恳谈会上获悉,海南省政府下文批准,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由原来的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改为省财政全额拔款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这是海南省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席传亮介绍说,该中心对协议供货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一是把以前“一招定两年”的作法,改为每季度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二是把以前100%的投标产品入围的作法,改为“优胜劣汰,竞争入围”,限制为60%入围,确保采购货物质量,限制货物价格虚高;三是通过缩短公开招标周期,提高对入围供应商的动态监控和管。
改革实践证明,第一期的各类商品中标价格比市场平均下降22.97%,其中交通工具类下降3.5%,空气调节设备类下降25%,自动化设备下降19%,电子信息产品类下降36.78%,通信软件类下降30.6%。席传亮说,第二期协议供货的公开招标的结果也已产生,其效果在诸多方面比第一期更为进步。
据了解,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已建立了150平方米、符合省级标准的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库和管理体系,该中心开发的电子采购平台已与海南省政务中心监督电子平台相连接,现每一个采购程序和环节进一步规范化,实现了“阳光采购”。
另据悉,《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正广泛征求意见,或许今年内出台,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海南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在深入调研。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