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什么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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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0日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什么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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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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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