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金额达50万元须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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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1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根据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来源:天府早报